「家庭收支記帳調查」摘要表

檔案編號:A281D

     

行政院主計總處

承辦單位

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

聯絡電話

0492394041

核定機關及文號

行政院主計總處 110922 主普管字第1100401160

調查類別

指定統計調查

指定編號

17

調    沿 

1.本調查源自43年薪資階級家庭調查,嗣後於48年及52年各舉辦一次「都市消費者家計調查」,

2.53年起則擴大辦理全省性家庭收支調查,民國55年起改為每兩年調查一次,至59年後改為按年辦理,同年因臺北市改制,該市調查改由該市主計處自行辦理。

3.68年高雄市改制,該市之調查改由該市主計處自行辦理。

4.88年因省府組織精簡,原省府辦理部分移由行政院主計處主辦,惟北高二市仍由該市主計處自行辦理,臺灣地區資料之彙總、編製報告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。 

5.101年起因政府組織調整,行政院主計處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,近年配合縣市升格或改制為直轄市,目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新北市、臺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等直轄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。

了解全體家庭之消費支出狀況,作為編製重要社經統計之參據

調查時期

資料標準期

靜態資料:調查月月底數字

動態資料:調查月全月累計數字

調查實施期間

調查年全年

調查週期

每月

範圍與對象

調 查 範 圍

臺灣地區

調 查 對 象

居住於國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。

抽樣與調查方法

戶籍登記資料檔

母體單位數

897萬戶

立意抽樣法(長期追蹤調查)

樣本單位數

1,433

調

留置帳簿請記帳戶逐日逐筆記帳

填表

記帳戶

調查組織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各縣市政府主計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

行政院   →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     → 調查員 → 受查單位

主計總處   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    

調查主要項

1.家庭戶口組成

2.家庭設備及住宅概況

3.收支(總收入級距、非消費支出及消費支出等)

調     

     

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後供家庭收支統計、國民所得統計及物價統計之用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出版刊物名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