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農情調查」摘要表
檔案編號:A243B
主 辦 機 關 |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|
承辦單位 |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|
|||
聯絡電話 |
049-2341108 |
|||||
核定機關及文號 |
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0月26日主普管字第1110401217號 |
|||||
調查類別 |
指定統計調查 |
指定編號 |
57 |
|||
調 查 沿 革 |
農情報告於36年頒佈「臺灣農情報告規則」開始實施,規定由公所農情報告員按時查報農情,44年開始舉辦工作競賽,60年設置農經助理員,協助農情查報工作,75年設置田間調查員,協助農情報告員調查工作。87年為提升農情調查資料時效與品質,訂定「臺灣省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」,88年7月訂定全國性「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」,建制全國農情調查工作。
|
|||||
目 的
與 用 途 |
每年按期作蒐集及預測各種農作物之種植面積、收穫面積與產量等生產基礎資料,供政府釐訂產業發展策略及建立產銷預警制度。蒐集每年不定期發生之農業天然災害農作物損失資料,供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參據。 |
|||||
調查時期 |
資料標準期 |
1.普通農情調查:裡作(12月15日)、一期作(4月15日)、二期作(8月15日)。 2.專案性農作物調查:依作物生長期程或依專案計畫核定期程辦理調查。 3.農業天然災害查報:天然災害發生期間隨時查報農作物損失情況。 |
||||
調查實施期間 |
1.定期農作物調查:裡作每年12月1日至31日、一期作每年4月1日至30日、二期作每年8月1日至31日。 2.專案性農作物調查:依各農作物生長期程或依專案計畫核定期程。 3.農業天然災害查報:速報為災害發生後隨時查報,詳報為災害發生後3日內查報。 |
調查週期 |
每期作 |
|||
範圍與對象 |
調 查
範 圍 |
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||||
調 查
對 象 |
凡可供種植經濟生產農作物之土地,無論是否適宜耕作或合法作為農業使用與否,均為調查對象。 |
|||||
抽樣與調查方法 |
母 體
來 源 |
全國農耕土地 |
母體單位數 |
約80萬公頃農耕土地 |
||
抽 樣
方 式 |
面積調查:全查 產量調查:立意 災害調查:立意 |
樣本單位數 |
約80萬公頃農耕土地 |
|||
調 查
方 式 |
面訪、現地調查 |
填表者 |
調查員 |
|||
調查組織系統 |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à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à耕地 |
|||||
調查主要項目 |
1.生產調查 2.生產預測 3.農業天然災害查報 |
|||||
調 查 統 計 重 要 結 果 |
按調查項目陳示各種農作物面積、產量及產值,以及各種農作物之損害數量與價值等資料 |
|||||
出版刊物名稱 |
農業統計年報 |
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