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力資源調查」摘要表

檔案編號:A0352

     

行政院主計總處

承辦單位

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

聯絡電話

02-23803606

核定機關及文號

行政院主計總處113 11 11主普管字第1130401463

調查類別

指定統計調查

指定編號

10

調    沿 

本調查自51年由臺灣省政府社會處開始勞動調查制度之訂;於民國5210月起,正式辦理勞動力調查工作,每年按季舉辦4 次,自67年起移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辦理,除改進抽樣設計,將按季調查改為按月調查外,並附帶辦理各項專案調查;67年更名為「人力資源調查」。

蒐集臺灣地區人口之質、量、勞動力特性及其就業與失業狀況、以及非勞動力構成等基本資料,以明瞭人力供應情形、勞動力就業狀況及人力發展趨勢。

調查時期

資料標準期

調查月含15一週(星期日至星期六)為資料標準

調查實施期間

資料標準之次日起7日內為調查實施期間;資料標準之第4日起4日內,開放受訪者自行上網填報。

調查週期

每月

範圍與對象

調

臺灣地區(不含金門縣、連江縣)

調

設籍於臺灣地區(不含金門縣、連江縣)內之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戶內年滿15歲,自由從事經濟活動之民間人口(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)。

抽樣與調查方法

年終戶籍村里別統計資料檔

母體單位數

919萬戶

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法

樣本單位數

21,450

調

面訪、電訪及網路填報

填表

調查員

調查組織系

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基網調查受查單位

調查主要項

1.一般概況:戶內人口數、戶內成員與戶長之關係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婚姻狀況、在學與否、受訓狀況、教育程度及是否曾()自公民營機構退休等。

2.就業者:行業、職業、從業身分、每週工作時數及有工作而未做之原因等。

3.失業者:失業前之行業、職業、從業身分、失業原因、失業期間及找尋工作之方法等。

4.非勞動力狀況:包括求學及準備升學、料理家務、高齡、身心障礙、傷病或健康不良、賦及其他。

5.現住外縣市者之實際居住所在縣市。

調     

     

除按各調查項目,如性別、年齡、教育程度、婚姻狀況及行職業等交叉陳示外,並按各調查項目建立歷年統計表及縣市別重要勞動統計指標

出版刊物名稱

人力資源統計月報(電子書);人力資源統計年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