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消費者物價調查」摘要表
檔案編號:A011A
主 辦 機 關 |
行政院主計總處 |
承辦單位 |
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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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02-238034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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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定機關及文號 |
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3月6日主普管字第1120400235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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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類別 |
指定統計調查 |
指定編號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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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 查 沿 革 |
民國43年由臺灣省主計處試編臺灣省都市消費者物價指數,於48年正式編布;57年與北市主計處會同辦理;60年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辦理。嗣後為因應家庭消費型態之改變,每5年更換基期、權數並檢討查價項目;另鑑於國內經濟型態及消費結構快速變化,項目權數自105年基期起,由每5年改為按年變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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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的
與 用 途 |
衡量臺灣地區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,供各界參考應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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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時期 |
資料標準期 |
1.蔬菜、水果及水產品等價格較易變動項目:每旬逢2、5、8日之事實為準。 2.米、食用油等價格較具穩定性項目:每旬逢5日之事實為準。 3.全國統一價格者(如郵資、火車票等):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調查價格。 4.量販店、連鎖便利商店、超級市場等連鎖店:規定新北市、臺北市、臺中市、高雄市、基隆市及嘉義市政府主計處就其暢銷商品每月固定查價。 5.為了解特殊事故(如天災或價格波動頻繁情況)發生後物價之變動,以利隨時提供政府決策及各界參考,遇特殊事故時,得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視實際需要增加查價組數或次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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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實施期間 |
每年1月至12月 |
調查週期 |
每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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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圍與對象 |
調 查
範 圍 |
臺灣地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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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 查
對 象 |
代表縣(市)消費市場之零售商及服務提供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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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樣與調查方法 |
母 體
來 源 |
商品、服務之零售業者 |
母體單位數 |
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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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 樣
方 式 |
立意抽樣法 |
樣本單位數 |
約2.5萬個商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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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 查
方 式 |
實地調查為主,電訪及網路查價為輔。 |
填表者 |
訪查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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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組織系統 |
行政院主計總處 → 縣市政府主計處 → 基層統計調查員 → 受查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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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主要項目 |
以民國逢0、5之年份臺灣地區家庭消費型態為基準,選取代表性商品或服務為查價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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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 查 統 計 重 要 結 果 |
編布基本分類指數外,並配合經濟分析需要,編布商品性質別、購買頻度別及其他特殊複分類等各種複分類指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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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刊物名稱 |
物價統計月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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